問:工會的合法權益被侵犯時,有哪幾種解決途徑?
答:國家法律的保護,是工會能夠開展活動的基本條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國家的一項義務。實際生活中,工會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如阻撓工會開展活動,阻撓職工參加工會,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干部進行打擊報復,隨意挪用、侵占工會的經費、財產等。對于上述侵權行為,工會都可以提請當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政府的有關部門來予以處理。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這里的有關部門主要指勞動行政部門、工商部門等對企業(yè)直接行使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決不能推卸責任。
工會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尋求解決。向法院提起訴訟,主要是針對侵占、挪用工會經費、財產的行為,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的違法行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律保護。
此外,對符合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收案范圍,如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不履行其保護工會合法權益的職責,工會請求其依法處理某些違法行為,而不予受理時,工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會組織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法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