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女工呂麗來電反映稱:
她于2003年2月26日交納了5000元保證金和100元報名費,于兩天后到鳳縣藥材公司黃牛鋪鎮(zhèn)藥店上班。工作中,她遵守公司一切規(guī)章制度,努力工作,沒有任何怨言。但一年間單位未與她簽訂協(xié)議。然而到2004年2月,單位卻讓她簽了一份《外聘人員協(xié)議書》,自己由于剛走上社會,缺乏經驗,沒有仔細看協(xié)議就簽了字。后來由于工作環(huán)境和工資問題,沒有提前辭職,她離開了藥材公司,原單位竟扣下了她的5000元“藥品經營保證金”。
而就與公司所簽協(xié)議來看,就是乙方職工這邊違約單位也只能扣10%的“保證金”,泄露甲方商業(yè)機密方可全扣,并承擔法律責任。但藥材公司卻強扣她5000元“保證金”分文不給,實在令人苦惱。
編輯附言:呂麗反映問題是否屬實,相關情形如何,希望鳳縣藥材公司能將相關情況了解并告知本報專題部為盼。
■值班編輯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