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拿到錢了,感謝大家的關注。”距離虎年春節(jié)不到一個月時,來自四川眉山的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王富,終于拿到了總承包單位支付的60萬元工資,“手下的兄弟們可以安心過年了”。
2021年11月以來,各地區(qū)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越來越多農民工安“薪”返鄉(xiāng)。
對于近2.9億農民工來說,拿到錢過好年,是最樸素的愿望之一。然而,年關將至,記者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的線索發(fā)現,在建筑工程領域,仍有不少農民工憂“薪”忡忡。有的雖然項目已停工但還留守工地討薪,有的輾轉多地,希望在春節(jié)之前替工友也替自己要回應得的公平公正。
擔心離開工地后,再也要不回錢
1月17日,時值四九寒冬。天還沒亮,50歲的胡文興就早早出門了。去討薪的地方不到一小時車程,老胡內心有些忐忑,擔心這一次依然無法要回被拖欠的100多萬元工資。
老胡的微信名叫“建筑郎”,做木工近30年,常年帶著20多個親戚朋友“轉戰(zhàn)”大大小小的工地。2021年3月至12月,他們在河北省定州市某項目打工。眼看春節(jié)快到了,工資卻還沒著落。
“元旦前,包工頭說建設單位讓再等等,春節(jié)前肯定結算。”老胡說,大家還是很擔心,于是就和包工頭一起到工地找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只說再等等,不敢承諾春節(jié)前結算。”胡文興說,1月上旬到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了問題,但幾經波折,至今沒有一個準信,大家只能干著急。
公開資料顯示,胡文興所在的項目由保定德發(fā)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承建方為河北保定城鄉(xiāng)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易縣華碩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張成和七八個工友從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也在該項目做鋼筋工,“目前被拖欠17萬元”。
據他透露,從去年8月起,就有工友到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被拖欠工資,大家意見比較大,“拖欠的不僅僅是2021年的,還有很多是2020年的”。
相比胡文興、張成等人,遠在吉林四平的王軍運氣好一些,盡管討薪過程同樣曲折。
進入臘月,四平最低氣溫達到零下20多攝氏度。所在項目早在2021年9月就停工了,但為了討薪,來自江蘇省南通市的王軍和其他7名工友選擇住在工地活動板房里,沒有暖氣,全靠“小太陽”和厚厚的大棉服撐著。
“我們前年3月進場開工,前4個月每月收到3000元的生活費,之后就沒了。”王軍細數到手的錢,干了將近兩年的活,一共才拿到19423元工錢,還差81376元。
去年春節(jié),王軍因為疫情沒有回老家。今年,大家都盼著早點回去與家人團圓,但又擔心離開工地后再也要不回工錢,只能選擇暫時待在東北。
“勞務公司的人總說再等兩天。”王軍說,一等就是好幾月。2021年12月2日,他們到四平市勞動監(jiān)察大隊反映欠薪問題,先后提交了勞動合同、工資登記表等材料。此后一個多月,他們多次去勞動監(jiān)察大隊打聽進展。
經過當地有關部門協(xié)調,1月14日,王軍和工友終于足額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資。
干的越多拖的越多,還可能被“套”
“為了保障項目進度和質量,施工方通常不會拖欠農民工工資。”山東某建筑施工企業(yè)負責人楊揚說,工程造價款支付不及時、不足額,是企業(yè)難以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主要原因。
楊揚舉例說,他的公司2020年中標兩個房地產建設項目,合同暫定金額近6億元。施工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為:“自開工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付至簽約合同價的40%;自開工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付至簽約合同價的70%……”目前,兩個項目施工產值超過3.4億元,按約定發(fā)包單位應支付約2.4億元,但實際僅支付了1.3億元,公司墊資超過2.1億元。
“過去一年原材料大漲,銀行貸款又難,我們墊了這么多錢,壓力非常大。”楊揚說。
江西一施工企業(yè)駐寧夏項目辦負責人周敏也表示,在疫情和房地產政策多重影響下,企業(yè)資金周轉本身就很困難,如果投標時無法判斷建設方資金是否充足,就存在被“套”的風險。
“我們投標時,只能根據建設方公示的資金來源判斷是否充足,比如財政撥款等,但無法核實真?zhèn)。只要項目開工,人員進場,就會產生人工費用,如果這個時候建設方缺乏資金,我們施工企業(yè)日子就會很難過。”周敏說。
事實上,建筑領域不少項目存在低價合同、超量執(zhí)行的情況,總承包單位按低價合同支付,導致施工企業(yè)資金緊張,影響正常支付農民工工資。
王富所在企業(yè),常年在建項目差不多有四五個,目前被拖欠的工程款超過1000萬元,只能靠自有資金維持運轉,因為干的多被拖欠的就多,所以也不敢多承攬項目。
一旦告到法院,業(yè)務也就沒了
在河南鄭州一項目做墻面抹灰的曹林,和同一工地上的28名老鄉(xiāng),累計被拖欠工資44.3萬元。向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后,從建設單位要回了8萬元。
“一位工作人員建議我們去法院起訴。農民工出來掙錢,哪有錢請律師?”曹林說。
2013年11月,來自四川瀘州的黃曉東承包了貴州黃果樹風景名勝區(qū)教師住宅小區(qū)的部分勞務工程。
據了解,該項目由貴州金圣智博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開發(fā),貴州六盤水市市政工程公司承建。
項目在2016年1月進行了結算。黃曉東提供的結算清單顯示,六盤水市市政工程公司應支付他勞務費總計547萬余元。
黃果樹風景名勝區(qū)教育局2016年1月15日出具的信訪問題的回復稱,投資方擬于當月底前籌資300萬元至400萬元,用于解決該項目的工人工資。那次,黃曉東收到了90萬元。
2016年4月,黃曉東將六盤水市市政工程公司告上法院。貴州省安順市鎮(zhèn)寧縣人民法院審理認定,六盤水市市政工程公司拖欠黃曉東勞務費4578561.1元。2019年,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后維持原判。
但到目前為止,黃曉東僅收到小部分款項。為了討要這筆勞務費,近年來,他在四川和貴州之間多次奔走,僅分兩次拿到共42萬元,仍有415萬余元未要回。“年年討薪,既無助又無奈。”他說。
“一共有200多名工人參與了該項目的建設,工人每年都找我要工資,我借遍了親戚朋友,加上銀行貸款,一共湊了60多萬元,但只是杯水車薪。”黃曉東說,有的工人由于拿不到工資,甚至對他有過激行為。
已經順利拿到60萬元工資的王富透露,他們在成都還有一筆50萬元的項目款被拖欠了3年,正在走司法程序。他坦言,施工企業(yè)普遍都是中小企業(yè),為了能夠與大企業(yè)長期合作,不到萬不得已,就不會撕破臉去上訴,“一旦撕破臉告到法院,以后這家企業(yè)的業(yè)務也就接不到了”。
制度不斷完善,多重因素導致落實不力
近年來,隨著《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guī)定》等一系列文件的出臺,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
但多位受訪人士反映,相關制度在實踐中有待進一步發(fā)揮作用,尤其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審計、履約擔保等方面,存在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雖然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設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但什么時候撥付資金、撥付多少全由其說了算,銀行、施工單位都管不了,也不愿多惹事。”上海某建筑企業(yè)負責人李澤說。
為了穩(wěn)步有序推動建筑業(yè)企業(yè)工程項目復工復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曾于2020年初發(fā)布相關通知規(guī)范工程價款結算,通知提出:“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作為工程結算依據,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李澤坦言,上述通知在實際執(zhí)行中并未完全到位。不少重點項目在年前完工,卻一定要等第二年后半年審計出來,才支付工程款。
吉林某施工企業(yè)負責人戴明明反映,發(fā)包單位未實施履約擔保,是工程款被拖欠的原因之一!蹲》亢统青l(xiāng)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施工企業(yè)的履約擔保早就實現了,但發(fā)包方處于強勢地位,有時并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戴明明說,不能片面強調施工企業(yè)的履約,而不強調甲方履約,希望盡早推動建設單位實施履約保函。
討薪不止一條路,援助不止一群人
在江西省南昌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公益律師王惠幾乎每天都要處理農民工討薪案件。到目前為止,已累計為農民工追回了數千萬元欠薪。
盡管經驗豐富,但這位公益律師也有無力的時候。有些農民工找到她,說自己被拖欠多少工資,但手上沒有證據,甚至連工地出入證都沒有。還有的農民工盡管手上有欠條,但打欠條的人沒有注明身份證號,也影響律師援助。
農民工討薪時口說無“憑”,或舉證蒼白,也是造成勞動監(jiān)察部門追討難的主要原因之一;鶎愚k案人員坦言,反映訴求時往往只有一張欠條、一個電話號碼,加大了辦案難度。
除了農民工自身增加法律意識,受訪業(yè)內人士還給出了如下建議。
——簽署正規(guī)勞動合同。周敏說,部分用人單位為了規(guī)避社保等用工成本,會避簽勞動合同。與此同時,一些年紀偏大的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不識字或看不懂勞動合同,怕上當受騙而不愿簽訂勞動合同。
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qū)勞動保障監(jiān)察執(zhí)法局辦案人員楊旭東建議,督促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增強及時止損的意識。只要第一個月不按時發(fā)工資,就要第一時間尋求訴訟或投訴等渠道,不要放任欠薪現象從小變大。
——用人單位保證資金充足再開工,依法依規(guī)進行用工管理。周敏表示,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應該加強對建設單位的資金監(jiān)管。
——主管部門履行好監(jiān)管責任,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相關條例明確規(guī)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fā)包、轉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部分基層辦案人員表示,有些行業(yè)主管部門依然監(jiān)管缺位,辦案中仍能發(fā)現違法分包、轉包現象,而這些勞動監(jiān)察部門前期無法介入監(jiān)管,只能后期收拾“爛攤子”。建議行業(yè)主管部門嚴格準入或審批標準,禁止建設或施工單位進行主營業(yè)務轉包,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王惠經常提及一個討薪案例:兩年前,一名揣著欠條的農民工,路過南昌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走進她的辦公室尋求幫助。
“他和另外兩位工友一共被拖欠了3萬多元,而且證據充分。”王惠回憶說,幫他們討薪時發(fā)現,同一工地還有三四百位農民工被欠薪,于是她向工會匯報,工會又聯合勞動監(jiān)察部門和媒體機構,共同幫助這三四百人拿到了工資。
在這位公益律師看來,農民工討薪不止一條路,援助也不止一群人。勞動監(jiān)察部門、法律援助中心、各級工會組織、媒體機構應該形成合力,共同幫助農民工紓困。
(應受訪者要求,部分采訪對象為化名)
責任編輯: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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